“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新浪网广告
新浪网广告经查,刘志鸿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入党动机不纯,初心不正,毫无党性原则,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借用供应商车辆、接受供应商宴请、无偿接受供应商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供应商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职工录用、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作为“影子股东”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新浪网广告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宪法宣传教育格局。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加强以案普法,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新浪网广告》